******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道路项目):
******有限公司)
周**、刘**、赵**(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人民政府洪家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道路项目):1.6652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废标情况:
******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清河镇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市本级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地商业中心6#101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王丽茹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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