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的“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古田工业园区(北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政工程、凤都镇停车场)”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及有关疑问答复如下:
一、补充部分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增加补充条款: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25万元填写。
2、《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中“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修改为“我司在5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
二、投标人提问部分
问: 1、未约定地质条件变化不纳入风险范围,与闽建〔2024〕9 号文规定的“地质条件变化不纳入风险范围”不符;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因停电自备备用电源而增加的费用”含在风险范围中,该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该条款约定不合理;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BWFRP管 Φ150,价格为80.53元/m,同期招标的“古田县大甲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市政道路改造(X911 ******服务中心及支线路网提升改造工程)”中,相同管材的价格为118元/m,请修正;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施工机械无调差,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请调整;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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